符合《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条件的可减免葬礼费用。符合《沈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管理规范》可享受墓地补贴费用。

一、根据《沈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管理规范》规定:沈阳市户籍死亡人员骨灰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逝者家属,可根据标准获得最多1000元的奖励资金。
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是将逝者骨灰埋于树下、草坪中、花(坛)内,且地表不设碑识的安葬方式。选择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方式安葬骨灰的,沈阳市按1000元标准减免购墓费用,同时给予公墓单位500元奖补资金。

二、根据2022年3月1日出台的《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沈阳现有惠民殡葬政策如下:
(一)减免对象范围
1.全额减免对象:
①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
②生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或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逝者;
③生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逝者;
④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
⑤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2.差额减免对象:
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相应政策领取丧葬补助费用的逝者。可以其他方式获取丧葬补助费用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二)减免服务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400元/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300元/具);
2.遗体冷藏费:105元/3天;
3.遗体火化费:7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0元/5年;
5.纸棺费:120元;
6.骨灰盒费:100元。
全额减免最高金额2065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965元/具),为上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之和。
差额减免最高金额1528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28元/具),为全额减免对象最高减免金额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用的差额所得。
减免费用依据价格及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办理流程
丧事承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殡葬服务机构线上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现场直接减免相应费用;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当场告知;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如果还是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24小时服务电话024-66688236、024-66687779。